(鲁大校发〔2013〕45号)
选课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核心,是保障学生自主学习权利、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改革,完善选课制度,根据《鲁东大学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鲁大校发〔2013〕43号)、《鲁东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大校发〔2013〕44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课组织
(一)选课由教务处牵头,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选课系统的维护与完善,管理全校的课程资源,统筹安排学生网上选课。学院负责选派导师,按时组织学生并指导学生选课。
(二)考虑到新生入学时的实际情况,第一学期初,由各学院为学生进行选课培训,并对必修课统一排定课表,按各专业分班组织教学;选修课及第二学期以后的课程,由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确定修读课程。
二、选课基本要求
(一)参加选课的学生必须是当前学期已注册的学生,凡未注册的学生不得选课。
(二)学生应全面了解本专业培养方案,并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安排好个人学习计划,在学校规定的可能修业年限内,依据修读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简介、教师简介和课表等进行选课。
(三)在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生可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和自己的学习情况,自主选择修读课程、上课时间和主讲教师。
(四)学生在选课前须认真阅读本专业大类培养方案和选课手册,首先保证必修课的修读,然后在导师指导下根据个人学习计划,选修一定量的选修课,对有严格先修后续要求的课程,应按顺序先修先行课程,再修后续课程。
(五)学生凭学号、密码选课,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重修学生选课应与原不及格课程的课程名称、编号、学分一致。不愿重修,可另选选修课程。
(六)在预选阶段结束时,报名人数大于规定课容量的课程,学生按照专业优先、权重优先(学生投注一定的权重,表示选择该门课程的意愿)以及上网抽签的方式来决定能否选上;在正选阶段结束时,如果选课人数达不到学校规定的最低人数,经学院同意,该课堂将停开,选择此类课堂的学生须改选其他课堂或课程;补退选结束后,学生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七)学生没有按照学校规定选课或错过选课时间,原则上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的补选。对确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选课的学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方可在学校补选、退选课程。
(八)学生选课应当以每学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为宜,并在可能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某个专业毕业要求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以及总学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学期选课原则上最低不能低于15学分。学生选修其它专业大类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及学分作为选修课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九)在同一类课程中,若全校开设有不同层次的课程(诸如:高等数学A,B,C等),允许选修高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同一门课程,但不允许选修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同一门课程。
(十)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应该连续选课学习。同一课程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验教学(含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应同时选修。
(十一)所有选课须在网上完成,在任课教师处报名无效,未通过网上选课系统选定课程或未选上的课程,不能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十二)凡上网选定的课程,学生必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和考试(办理免修、免听手续者除外)。
三、选课程序
学生网上选课一般分为预选、正选和补退选三个阶段进行。学生可以在校园网内任何计算机上按照学校规定进行选课。
(一)选课前准备
1.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学生在选课前,要认真学习学校关于学分制管理的各项规定,全面了解本专业大类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仔细阅读有关的课程简介,并了解授课教师的相关资料信息。同时,应主动取得导师对自己学业方面的指导和帮助,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每学期的个人学习计划。
2.检查个人学习进度。学生在选课前,应检查自己的学习进度,特别是按照培养方案检查应前期修读但尚未修读的课程,或已经修读但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如有此类课程,应首先进行修读,以免影响正常的学习进度和修读计划。学生一般应按培养方案的课程和时间安排顺序来修读学业,提前修读可能会给学习带来困难,滞后修读则有可能影响按期毕业。
3.了解开课情况和选课要求。在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手册,一定按照选课要求进行选课。选课手册的内容一般包含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选课时间安排,第二部分是说明和选课要求,第三部分是下学期所开课程列表。
4.填写《学生拟修读课程清单》。学生根据个人学习计划,从下学期所开课程中,选择出自己要修读的课程,并在《学生拟修读课程清单》上填写好课程号、课序号及课程名等相关信息,交给导师进行审核,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各阶段的网上选课。
5.熟悉选课系统操作 。学生应在选课前以本人学号、密码登录教务处“学分制选课系统”,详细阅读选课系统的使用说明,了解选课系统的具体操作方法。
(二)选课
1.预选阶段。在该阶段,学生可以按自己的个人学习计划选课,选课没有时间先后顺序。
2.正选阶段。在此阶段,若报名人数大于规定课程容量,则按照专业优先、权重优先以及上网抽签的方式来决定是否能选上;没有选上的学生可在本阶段选择其它课程。
3.补退选阶段。在该阶段,学生对选中的不满意课程可进行删除操作,同时也可以进行增选操作。
每次进行选课、删课操作后或选课阶段结束前,应上网认真检查个人已选定课程课程表,以防出错。
四、本选课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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